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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高级合伙人孙勇律师为央企在蓉公司高管提供《公司法》培训


川鑫天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建六局公司的邀请,委派孙勇律师为中建六局在蓉公司高管提供《公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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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与董监高的责任提升


孙勇律师首先分析了《公司法》修订的背景。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新《公司法》旨在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监高责任、规范资本运作等手段,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董监高作为公司管理的核心层,他们的决策和行为不仅影响公司运营,还对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健性和合法性产生深远影响。学习并落实新法中的责任要求,对央企董监高至关重要。

二、资本充实制度的要求与董监高的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充实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公司在设立和增资过程中必须确保资本的真实和充足。孙勇律师强调,董监高在公司资本运作中的责任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在公司设立时认缴资本和后续增资的合规性方面。

董监高必须确保公司资本充实,避免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一旦发现资本充实不到位,相关董监高成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仅会对公司资本不足的情况承担责任,还可能因违法违规操作而面临法律追责。

三、减资流程的规范化与风险控制

关于减资流程,新《公司法》引入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公司减资行为的合法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在减资决策中,董监高需要确保减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并且减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股东大会的批准、债权人公告和清偿等步骤。孙勇律师指出,减资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失衡、债权人利益受损,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董监高在减资流程中的职责不仅仅是决策,还包括严格的风险控制和合规性审查。他们需要与财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密切合作,确保减资方案既能达到公司的战略目标,又不会引发法律风险或损害公司声誉。

四、董监高在资本管理中的合规与社会责任

最后,孙勇律师强调,作为央企的管理层,董监高在执行公司资本战略时,还应兼顾社会责任。合理的资本管理不仅关乎公司内部的稳健运营,还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保障。因此,在履行职责时,董监高必须平衡好资本运作的合法性与社会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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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受到公司领导的热烈欢迎和高度称赞,认为内容精准实用,将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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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律师
(联系电话:18280325880

【职       务】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浙江大学工程热物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

【社会职务】

1.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家(聘请期间:2022.09-2024.09);

2.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四川分中心维权援助专家(聘请期间:2022.09-2024.09);

【擅长领域】公司合规化建设、公司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

【工作经历】

2012.04—2016.07: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EPC项目管理;

2016.07—2017.07:北京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

2017.07    至 今: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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